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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男孩被杀业主受责骂 公共安全不能完全寄希望于见义勇为
http://www.CRNTT.com   2019-11-13 18:06:07


事发小区(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长沙9岁男孩在自家小区“众目睽睽”之下被虐杀,凶手是一个精神病人,这令大众的愤怒有点找不到出口。

  很多人把矛头对准了当时在场的小区业主以及物业,这其实不太公平。事实上,据红星新闻报道(详情戳:长沙9岁男童被打死物业负责人:网上很多人骂我,3天只睡了几小时),当时在场的包括受害者儿童母亲等人在内,大多为老弱妇孺,而且现场也有人试图解救,只是力量对比太过悬殊。见义勇为当然是社会应该提倡的美德,但公共安全不能完全寄希望于个人基于道德自觉的见义勇为。

  还有很多人指责凶手罗某的家庭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者,应当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然而,没有履行监管义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对此我国立法上幷没有予以明确,也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机制。《刑法》第18条同时规定对精神病患者“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如何强制,也没有可操作性的补充条款。

  现实生活中,把重症精神病患者放在家中“散养”的情况太多太多。据资料,目前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另据卫生部门的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底,我国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达581万。这是一个相当惊人的数字。

  但更令人惊心的是,真正在医院接受稳定治疗的患者不足三成。这些“散养”的重症精神病患者,就像一个个不定时炸弹,成为公共安全的严重隐患。近年来,精神病人所致的街头恶性事件屡屡见诸报端。可见,精神疾患已经不单单是个人的健康问题,而是一个公共安全问题。

  之所以“散养”状况严重,有其客观因素。家中有一个精神病患者,的确压力非常大。一是治疗费用高,二是治疗周期长,三是难于找到满意的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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