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和南京接连发生高楼抛(坠)物致人伤亡事件。
有律师称,严重的高空抛物事故可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死刑。对于抛物人不明确的,将由所有可能是抛物人的居民共同承担责任。一时间,“高空抛物可判死刑”话题引发网友广泛讨论。
其实,“高空抛物可判死刑”本是常识。如果是抛掷人故意砸人幷恰好发生了把人砸死的后果,显然属于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死,确实能判死刑。
别说是故意砸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或者造成财产损害五千元以上者,构成故意犯罪,就算不是故意砸人砸物,且造成危害后果的,也由于对自己危害行为的放任属于间接故意,同样构成故意犯罪。
退一步说,即使不是高空抛物,而是在阳台上放花盆或其他东西,因为没有控制好致其发生坠落,造成重伤以上后果,也构成过失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仅仅对受害人给予赔偿了事。
因此,除了像墙皮脱落等与房主或其他行为人无关、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外,凡是与人的行为有关的高空抛物及坠落物造成的损害,都涉嫌犯罪,应启动刑事侦查。
像墙皮脱落等因建筑物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危害,可以通过严格建筑质量、定期强制维修、安检得以避免。但高空抛物恶行是无法通过技术性手段进行防范的,只要留有窗口和可抛出去的地方,就无法防止有人作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