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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岂能无视法律
http://www.CRNTT.com   2019-04-02 23:24:35


 
  显然,开机广告无法消除已经违反《广告法》。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这类电视的详情介绍页面中没有明确标明该电视开机时带有广告,但实际带有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对于这种无视法律的现象,有关执法部门不能熟视无睹。根据《广告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规范电视开机广告的有效办法之一是,依法对违规厂商开出罚单,包括责令改正和罚款。

  由于电视开机广告无视消费者知情权、强迫消费者看广告,损害了非特定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保护组织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违规电视厂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用法律手段促厂商改正。

  此外,工信部门和广电部门还应该完善智能电视相关标准,即要求在相关资料中标明这种电视开机时带不带广告,若带有开机广告必须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既然法律已有相关规定,消费者也极不满意,相关行业标准应按照法律要求和消费者意愿进行完善。

  表面上看,电视厂商通过开机广告获利了,但损害用户权益则影响企业口碑,如果认真权衡利弊,或许会发现损失更大。希望相关电视厂商都做聪明的、守法的市场主体,不要让开机广告砸了自己的招牌。(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张海英 本文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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