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5月28日电/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屠海鸣在大公报发表评论文章:立法会昨日以40票赞成、2票反对,三读通过完善选举制度条例草案,标志着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本地立法完成。多位议员发言支持通过条例草案,认为今次完善选举制度体现“爱国者治港”的原则,而增加立法会议席兼顾社会不同阶层的声音。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昨日发表谈话表示,香港特区立法会当日审议通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这是依法治港、拨乱反正的又一重大制度成果,将开启香港良政善治新篇章。
香港中联办昨日发表声明表示,条例草案贯彻了全国人大“3.11”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3.30”修法精神,合理吸收立法会和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充分体现香港社会的共识,是一份具有民主性、开放性、进步性的法案。
正如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声明所言,新选举制度的通过,是香港政制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开启了“港式民主”新篇章。
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好制度
“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应该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民主制度?邓小平先生早就说过,不能照搬西方的民主制度。其中的道理很简单,香港的政治体制不同于西方,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不是一个国家。虽然其社会制度有别于内地,但同属于一个中国,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不能套用西方的民主制度。香港必须探索一种独具特色的“港式民主”模式。
“港式民主”的理念和原则早已体现在基本法当中,但由于回归以来缺少落实基本法的相应机制,“港式民主”一直悬空,没有落地,甚至出现了“港独”势力利用选举制度的缺陷、“钻入体制反体制”的现象,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港式民主”必须遵循“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在基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发展民主,不能无边无沿,甚至企图动摇基本法。此次修订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正是遵循“一国两制”方针,按照基本法的要求,堵住“港独”势力渗透到政权机关的漏洞,也将彻底杜绝香港因选举而引发的周期性社会震荡,有助于香港实现良政善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