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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图:新青年论坛联同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邓家彪办事处,公布有关预缴式消费的民意调查。右图:“舒适堡”结业引发社会对预缴式消费监管的强烈关注。(大公报) |
中评社香港10月3日电/大公报报导:连锁健身中心“舒适堡”结业后,有政团调查发现,78.4%受访者认为法例对消费者权益保障不足,85.2%支持就预缴式消费设立法定冷静期。立法会议员邓家彪建议,政府立法制订冷静期不少于七天。
近年有大型连锁式健身美容中心结业,但在一般情况下,消费者难以取回预缴式消费合约预付款项,个别服务提供者甚至涉嫌透过不良销售手法,诱逼消费者签订长期服务合约,情况备受关注。
逾半反对行业自设冷静期
新青年论坛联同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邓家彪办事处,上月以电话随机抽样,成功访问约700名市民,预缴式消费合约的保障方面,仅11.8%受访市民认为现行法例有足够保障,高达78.4%认为保障不足够,其余则回应“不知道或无意见”。
此外,调查结果显示,85.2%受访市民支持,针对美容和健身行业的预缴式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冷静期,对此表示保留的则有不足一成(9.9%)。
围绕法定冷静期,以往曾经有健身及美容业界代表提议,以自愿规管包括自愿提供冷静期的形式取代立法。不过,是次调查发现,超过一半数人(56.3%)反对行业自愿提供冷静期,希望以立法形式进行,也有76.1%受访者支持设立预缴式消费合约年期上限,当中较多人认为限期应为一年。
立法会议员邓家彪表示,现行法例不足以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区政府早于2019年,已经完成设立法定冷静期公众咨询,建议善用咨询结果,尽快展开立法工作,保障消费者及销售员。
对于有业界建议,以自愿性冷静期取代立法。邓家彪认为,由于缺乏行业准则,个别商户提供的自愿性冷静期过短,也有不良商户擅自设置门槛,限制消费者履行取消合约权利等,也会削弱冷静期作用,因此自愿性冷静期的做法,可行性不高。
针对冷静期的日数,邓家彪认为,时限应相对较长,容许消费者有更多时间重新检视消费决定,以平衡消费者权益,所以应该不少于七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