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负责人指出,在产品创新上,要出台专项政策支持REITs试点。丰富商品类基金产品。推出张江指数相关ETF产品。加强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基金中基金(FOF)等产品研发。在绿色领域投资上,要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发展绿色股票指数、绿色债券指数和相关投资产品,开展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等业务。研发ESG、碳金融、气候投融资相关产品。在深化数字化应用上,鼓励资产管理机构加大下一代信息通讯等数字技术运用,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和参与相关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推动金融科技公司依法合规为资产管理机构提供销售渠道、投研交易、合规风控、客户服务等领域的服务。
此外,提升资产管理国际化水平上,《意见》提出要推动开放创新率先试点、深化QFLP和QDLP试点、推动重点领域更高水平开放。
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上海自身特点,《意见》对国际知名资产管理中心城市成熟经验予以吸纳借鉴,充分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金融市场完备、金融机构集聚、国际化程度高、财富基础雄厚、营商环境优良等优势,提出推动开放创新率先试点和重点领域更高水平开放。
在推动开放创新率先试点方面:设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依规推动社保基金等境内外长期资金入市。支持在沪外资银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资格。探索建立居民跨境理财通道。
在推动重点领域更高水平开放方面: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开展离岸证券投资、离岸基金管理等业务创新,探索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探索资产管理机构跨境资金管理有效途径,研究与更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离岸金融体系。探索资产管理机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和分类管理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因集团化管理需要向境外报送有关数据,畅通资产管理机构向境外获取和提供金融信息的渠道。
有关负责人还表示,上海在国内率先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为进一步便利资金跨境投资,要深化QFLP和QDLP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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