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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来源:资料图) |
中评社北京9月13日电(作者 汪毅夫)董作宾教授在《闽俗琐闻》(1925) 里 讲了两个故事。一为城内有药店曰“大德春‘’,招牌是“大德春药店” 。有讼棍持状恐吓店主:“大德”乃当今皇上(清德宗),“大德春药店”乃诬皇上开店卖春药耶?店主大恐,急贿金数百,并碎招牌,事乃寝。二为一家有兄弟二人,兄早死,有寡嫂在堂,弟某有子六人,以长子嗣乃兄。六子后皆擢高第,某榜其门曰“六子科甲”。有讼棍来贺,曰:“兄有六子皆贵,至可庆。然亦难乎为君嫂矣,君兄之鬼不其馁之?”某大悟,急卸其匾,酬以重金,使勿宣扬。
宋代闽人陈淳谓讼棍“为良善之梗,使不得安息” ,滋事作梗、妨碍社会成员的共同生存和共同进步。台湾也有此等讼棍滋事作梗于社会,俗称讼师。康熙《台湾县志》记:“讼师者,黠民也。台多刁讼,其弊多讼师主也”。道光年间,台湾兵备道徐宗干也指出:“台郡健讼好斗,极易滋事端,往往有粗知文义刁劣之徒,暗中主谋”。日本学者夫马进教授称讼师为“与律师似是而非”之人。今之台湾,兼有律师之名和讼师(讼棍)之实者颇有其人(其首席代表当推陈水扁),他们“暗中主谋”甚至公开策动,除了撕裂台湾社会,还于两岸关系滋事作梗,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罪犯,是社会的公害、人民的公敌。
(作者汪毅夫系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讲座教授、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