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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鼓励文明乘车”须有执行力
http://www.CRNTT.com   2019-05-20 14:36:44


  5月15日,《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简称《守则》)和《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发布幷开始实施。《守则》和《实施意见》明确,包括逃费、占座、列车上进食、推销营销、大声播放视频音乐等行为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记录;因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行为人,可以通过主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不良信息修复。

  地铁是相对封闭的轨道交通工具,其正常运行的条件相比一般的交通工具要高,对乘客的乘车行为有着更高要求,以失信惩戒倒逼乘客文明乘坐地铁,的确不失为一剂良方。在车站、车厢等公共场所,乘客理应遵守社会公德,不要为了自己的方便而损害他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这是社会公序良俗对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公民做人做事应有的态度和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如果做不到这些,公民就需要反思自己的公德意识是否足够,在公共场所的行为是否合规合法。从这个意义上说,出台地铁“禁食令”有利于保障大多数乘客的利益,强化乘客的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乘客做遵守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文明公民。

  遗憾的是,被公众寄予厚望的《守则》及《实施意见》实施首日,仍有极个别乘客在地铁内进食。这对如何让失信者通过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修复失信提出了挑战。

  “祸莫大于无信”,尽管对严重失信行为予以信用惩戒是题中之意,但对已接受失信惩戒的失信者进行信用修复同样不可或缺。正是基于信用修复的重要性,北京市才在惩戒地铁不文明乘车行为的《实施意见》中,为失信的不文明乘客设置了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的信用修复救济路径。

  失信不可怕,关键要勇于改正。这既需要失信者深刻反思诚意悔过,也需要从机制上进行兜底保障,让失信者有修复自身信用的机会。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修复信用机制的设置,等于为地铁不文明乘客建立了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这对支持不文明乘客通过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的方式修复自身信用,可谓善之又善。一旦这种信用修复形成良性循环,那么相信有前车之鉴教训的不文明乘客就会以此为戒,自觉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来践行诚信,从而促进文明乘坐地铁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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