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经委托,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该案作出了一份详细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证明了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成立。“土壤污染与土坑存放油水混合物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受损土壤为335.7立方米,生态环境损害的量化数额为37.98万元。”
“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7.98万元,鉴定评估费5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2019年10月17日,经诉前公告程序,在没有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形下,重庆五分院依法将防水材料厂、李某诉至法院。
2019年12月底,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支持,同时考虑到防水材料厂作为中小企业在经营和履行中存在困难,加之被告人李某经此案对生态环境保护有了正确的认知,遂判决防水材料厂在两年时间内分四次缴付费用。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重庆检法两单位从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角度,创新环境修复费缴纳方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了企业后续正常经营。
如今,四个月过去了,整改效果如何?检察官决定开展一次“回头看”。
“李厂长,上次在电话里说厂子已经复产,现在情况怎么样?”已经打过多次交道的梁琴问道。李某介绍说,虽然企业效益受疫情影响不小,但他对未来的发展前景还是有信心的。
检察官来到厂房外的案发现场勘查,放眼望去,只见原来用来堆放有毒废物的土坑已经被一片绿油油的植被所取代,周边的环境正在恢复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