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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网路报:民粹战胜法治?
http://www.CRNTT.com   2019-02-17 09:59:30


  中评社香港2月17日电/大华网路报今天“是非集”专栏说,日前媒体披露,去年发生的黑鹰直升机从台东往返后送病患,却不幸坠海的事件中,罹难的随机护理师迄今仍遭“铨叙部”“拒绝发给”抚恤金。春节假期结束后,民进党主席卓荣泰在脸书表示,看到这则新闻“拳头都硬了”,继而“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行政院长”苏贞昌也跟进批评“铨叙部”。 

  在民进党党政人士接连的重炮轰击下,“铨叙部”核定了最高金额等级的“冒险犯难”抚恤金。然而,公务人员抚恤事项本已有法律规定,公务人员在职期间死亡即发给抚恤金,连非属“畏罪”的自杀亦可依病故或意外发给抚恤金,故绝无“拒绝发给”之可能性。因此,该媒体报道“拒绝发给”应是基于误解的“假新闻”,但却造就舆论义愤的压力。 

  常情来看,“铨叙部”所以对该案迟至事发一年仍未核给抚恤金,极可能因受到了“指定结果”的外部政治压力。简单说,“铨叙部”其实就已发生的事实,很容易就判定发给“第二等级金额”的抚恤金,但迟未做出决定应是受到某种势力给予了压力,被要求只能做出“第一等级金额”的抚恤结果。然而,法律预先规范发给各等级抚恤金的标准为何?这往往是社会舆论产生义愤前,并未能弄清楚而易误解的事情。 

  黑鹰直升机往返台东和兰屿后送病患失事坠海情形,当可依据《公务人员抚恤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三款暨其施行细则第七条规定,认定罹难护理师经指派执行病患后送任务,自出发以迄完成指派任务,返回办公场所期间内发生意外或危险以致死亡。或是依同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认定构成“执行职务发生意外或危险以致死亡”之条件,但这都是发给“第二等级”抚恤金的要件。而护理师家属和社会大众认为以黑鹰直升机夜航至兰屿后送病患,则应属“冒险犯难”而发给“第一等级”的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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