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0月28日电/澳门新华澳报26日发表富权文章:既然是“宪法光复”就应撤回“新两国论”废除“台独党纲”。以下为文章内容。
台湾地区“司法院宪法法庭”昨日对“国会改革五法”的“释宪”声请作出判决,大部分民进党当局不满的条文,几乎都宣告“违宪”。因而民进党人眉飞色舞、弹冠相庆,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还召开“不信公义唤不回、不容『宪法』尽成灰”记者会,久未露面的党团总召柯建铭也拄着手杖出席记者会并声称,昨日是“台湾光复节”更是“宪法光复日”,这是“宪政史”上最重要的一次判决。
撇开“宪法法庭”的判决内容不提,就民进党党团这次记者会的主旨及柯建铭的言论看,反而坐实了赖清德的“新两国论”和民进党的“台独党纲”都是属于“违宪”。遗憾的是,台湾地区没有任何一个政党或团体,敢于“以牙还牙”,向“宪法法庭”声请“释宪”。当然,由于“宪法法庭”的十五名“大法官”,都是由蔡英文提名的偏“绿”人士,其中有人更是“独派”法学者,他们或许会趁机“顺水推舟”,作出“新两国论”和“台独党纲”“合宪”的判决。
但倘是既然走到这一步,就已经触犯《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有关“『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规定,挑起台海战争。
实际上,既然民进党党团记者会的主旨是“不容『宪法』尽成灰”,也既然柯建铭声称昨日是“宪法光复日”,那么,民进党当局就应当回到“宪法一中”的原点,赖清德就应当撤回“新两国论”,民进党就应当废除旨在“建立『台湾共和国』”的“台独党纲”。
台湾当局统治台湾地区的“宪政”依据,是现时实行的“中华民国宪法”,尤其是赖清德所据位的,更是“中华民国总统”,但无论是一九四六年颁行的“宪法本文”,还是从一九九一年至二零零五年先后七次“修宪”的“宪法增修条文”,都是强调“一个中国”的“宪法”,其中“宪法增修条文”的劈头第一句,就是“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揭橥了“中华民国宪法”是追求国家统一的“宪法”,与民进党要建立“台湾共和国”的“台独党纲”,是水火不相容的。
正因为如此,“国统会”于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通过了《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中共当局认为『一个中国』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来统一以后,台湾将成为其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我方则认为『一个中国』应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但目前之治权,则仅及于台澎金马。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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