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0月24日电/澳门新华澳报24日发表富权文章:既要恢复“台湾光复节”更应恢复“行宪纪念日”。以下为文章内容。
台湾地区“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正在审议修订《纪念日及节日实施条例》,有多位“立委”分别提交不同的修法草案。为此,于昨日举行公听会。台湾当局的各个部会,包括“内政部”陆委会“海洋委员会”“客家委员会”“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外交部”“国防部”“财政部”“教育部”“法务部”“经济部”“交通部”“劳动部”“卫生福利部”“环境部”“文化部”“国家发展委员会”“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院主计总处”等,都向公听会做了报告,介绍该部会的情况及意见。比如,陆委会在报告中就阐述说,该会统筹处理两岸及香港、澳门事务,并于港澳设香港辧事处及澳门办事处,由派驻人员或当地雇员处理驻地业务。该会驻港澳机构人员的放假,系准用驻外机构相关规定,均依当地政府公布的公众假期及台湾地区元旦、春节及“国庆日”辧理,倘该三假日适逢当地例假日,不另予补假。
就在“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举行公听会之时,劳动党暨社会各界团结纪念台湾光复七十九周年筹备会近二十名各团体的青年代表,前往“立法院”群贤楼外表达诉求,要求恢复“台湾光复节”为法定假日,藉以匡正历史正义,弘扬民族主体。全体代表也邀请民进党、中国国民党、台湾民众党三党党团参加十月二十五日在中山堂暨凯道举办的光复节纪念活动,以对历史、对人民负责。
劳动党秘书长王武郎表示,目前“立法院”各党团委员都从其自身利益片面的局部观点来讨论此一草案,而缺少从台湾整体的历史的社会的观点来看法定假日的意义,忽略了“台湾光复节”的重大历史与现实意义。劳动党每年“台湾光复节”时皆要求应恢复为法定假日,反对民进党当年砍劳工七天假,不仅具有缩短劳工全年实际工时的作用,在当前两岸关系紧张的局面下,恢复“台湾光复节”彰显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法理与历史事实,也具有缓和情势的特殊意义。
“台湾光复节”,简称“光复节、“光复日”,此前是在每年十月二十五日庆祝,是纪念中国政府收复曾被日本进行殖民统治的台湾地区的节日。中日甲午战争后,日本对台湾实施殖民统治。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战败投降后,于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中国政府派出当时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负责担任受降的代表,日方则是由末代台湾总督安藤利吉(日本陆军第十方面军司令官),由他担任降方代表,仪式的地点在台北公会堂(今台北中山堂);并举行受降仪式签署受领文件,就在双方都各持签好的文件后,这一天正式宣告台湾脱离日本的统治,并且回归中国。翌年八月,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颁布命令,明订十月二十五日为“台湾光复节”以为纪念。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是台湾光复五十周年,当时执政的中国国民党当局,举行了几十年来最盛大的庆祝活动,并且出了许多相关纪念册。但在翌年起,首位由民选产生的台湾地区领导人李登辉,按照其此前在与日本右翼作家司马辽太郎的谈话中,以“外来政权”来称呼国民党政权的逻辑,全面推行“本土化”,因而透过“周休二日、取消法定假日休假”的方式,决定十月二十五日只是纪念,不能放假。二零零零年陈水扁上台后,当年十二月就颁布经修订正的《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将包括“台湾光复节”在内的许多节日取消放假。并将“台湾光复节”篡改为“终战纪念日”,刻意淡化“台湾光复”的重大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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