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即使是谢长廷获得赖清德提名,还要经过“立法院同意”这一关。按照“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司法院正副院长”、“大法官”,以及“考试委员”、“监察委员”,这些职位的任命全部都要“立法院”过半同意。而民进党目前只有五十一票,因而必须至少还要争取到六票,才能过关。谢长廷作为找一个政治敏感度高的人选,国民党和民众党“立委”未必“买单”。
但谢长廷曾经有过的“宪法一中”政治立场,可能会让国民党和民众党党团,出于“在一堆烂苹果中挑出一个不太烂的”策略考虑,还是将会给予谢长廷几票,使其“低空掠过”地惊险闯过“立法院同意关”,让他出任此职的认受性降至最低。
司法院是台湾地区的“最高司法机关”,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的审判、公务员(含司法官)惩戒,并设有大法官十五人,组成“宪法法庭”审理违反“宪法”案件、统一解释法令、“总统、副总统”弹劾案、政党“违宪”解散案。司法院本身并不职司审判权,而是由辖下的各级普通法院、行政法院、惩戒法院实行该权力。而现任的“大法官”包括“司法院长”许宗力,都是由蔡英文提名的,大多都有“台独”倾向,更是在“立法院”行使提名权而对其进行质询时,明确主张“两岸是特殊国与国关系”。因而被国民党“立委”质疑为“解释『宪法』者却不认同『中华民国宪法』”。但由于当时民进党的“立委”议席占多数,而被其强闯过关。现在,民进党在“立法院”的议席不过半,再提名“倾独”者为“司法院长”,可能过不了“立法院同意关”,因而就考虑提名曾经提出过“宪法一中”的谢长廷。
实际上,二零零五年时任“行政院长”的谢长廷,为筹备在二零零八年代表民进党参选“总统”,要做出比连战访问大陆获得对岸许多“惠台”措施更好的“成绩”,向陈水扁建议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并获准,还针对台湾内部以至对岸对民进党“台独党纲”的疑虑,提出“宪法一中”。后来在前往大陆访问并返乡“寻根”时,提出“宪法共识”。当时许多亲蓝学者研判,这是民进党人中最接近“九二共识”的论述。
时隔十多年,如果谢长廷能够出任“司法院长”,是否仍然会坚持“宪法一中”或“宪法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