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8月11日电/据大公报报道,昨日,警方以涉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串谋欺骗等罪,拘捕了黎智英等十人,并依据法庭手令搜查了黎智英住宅及壹传媒大楼,带走了有关物证。
对此,不少市民发出“大快人心”的呼声,还有市民到现场拉横幅,支持拘捕黎智英。昨日,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发表谈话表示,坚决支持香港警方依法对黎智英等人采取的拘捕行动,强调对勾结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反中乱港分子必须依法严惩。
然而,反中乱港势力却以“新闻自由”说事。公民党人士称,此举是践踏新闻自由,容不下传媒自由与多元声音;民主党人士称,基本法对新闻和言论自由的保证危在旦夕。身处英国、被警方以涉嫌违反国安法通缉的前香港众志成员罗冠聪称,警方借此打击第四权力,“香港新闻自由已死”;香港记者协会也跳出来发表什么声明,为黎智英一伙鸣冤叫屈。
香港是法治社会,任何人没有超越法律的所谓“权力”,警方依法拘捕黎智英等人完全与“新闻自由”无关。
“第四权力”不能凌驾法律之上
在香港,黎智英是个不敢得罪的人物,《苹果日报》是不敢碰的媒体。因为稍有不慎,他们就会给你扣上“侵犯新闻自由”的帽子。似乎掌握了新闻媒体、拥有了“第四权力”就法力无边了。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
所谓“第四权力”,是允许民众通过新闻媒体表达意见的权力。问题的关键是:某些新闻媒体忠实地代表民众发声了吗?他们发出的声音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此衡量,黎智英操纵的《苹果日报》早已将“第四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