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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联动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
http://www.CRNTT.com   2019-05-12 07:33:21


 
  重视企业跨地域经营产生的内生效应

  文章分析,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没有企业跟进与深度参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将失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实际上,企业跨地域经营将自发产生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内生效应,具有非常重要的市场结构重塑效应和竞争协调意义。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进长三角地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途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企业跨区域并购。首先,政府制定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促使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尤其要加强产权保护,激发和调动对成本核算、利润回报更加敏感的民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和参与热情;其次,改进政府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企业跨地区并购审批环节的效率,降低并购交易成本,并注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兼并活动,依法保障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最后,加强对外合作与投资,推动铁路、港口、通信和工业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广中国标准,打通要素流动的“毛细血管”,提升各国经济参与,以多元化拓展“蓝海”行业领域,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舞台。

  二是产业链跨区域连接。首先,尽力延伸产业链条。通过技术引进、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市场竞争等方式,获取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积累管理经验,不断变革与创新产业链环节,加快向“微笑曲线”两段攀升和升级,逐步确立长三角在全球分工体系中的“链主”地位。其次,促进产业链分工协作。长三角产业链环节的组合与调整应背靠国内巨大的内需市场,协调地区间专业化分工与多维性需求的矛盾,避免片面追求产业链条的完整化和产业部门的系列化,由此引发区域间资源、市场的争夺、产业同构以及经济摩擦。明确各地区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进程中的功能定位,立足自身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确定区域产业链的重点发展环节,拓展产业链融合发展,促使要素的空间优化配置与产业活动的合理布局,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社会组织合理有序搭建“桥梁”

  文章强调,作为政府合作机制和市场一体化机制的重要补充,各类行业协会、公益组织以及非政府社会团体组织等组织载体在规范市场秩序、清除资源和要素跨区域流动障碍以及促进区域资源整合上发挥了应有的支撑作用,为企业、个人等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公务事务的决策和执行以及民间交流、沟通和监督等提供渠道。建议重视完善社会参与机制,规范相应社会组织的行为,不断加强其自身发展,以实现长三角信息和资源的共享、技术的交流应用、企业的互助等区域合作的开展。

  一是构建涵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在内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前沿科技创新研究联盟。通过牵线合作、技术研讨会、战略发展研讨会、搭建沟通平台等方式,积极探索政策互联、技术互通、知识共享、发展互动的协同创新模式,并依据市场规则建立知识产权的利益分配机制及调节机制,并致力于解决创新成果的转化、咨询、交易、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二是组建跨区域行业发展联盟。引导行业协会与企业之间加强对接沟通,协助企业建立“朋友圈”,推动各地企业集群深化相互交流合作,并促使联盟系统内各要素通过“资源共享—知识共享—能力提升—适应性学习”产生协同效应,形成更有效的结构和功能,实现企业发展的高效化、体系化、集聚化以及互利共赢。

  三是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在普及环保理念、意识、法律、政策等方面的潜在优势。引导生态行为、培育生态文化中的主体优势,确保环保社会组织能够自发、自主地专业化介入和规范化监督生态环境,通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保公共服务,有效弥补政府环境公共服务能力不足问题。

  四是鼓励智库参与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策咨询。促使决策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确定第三方评估的原则、适用范围和管理体制,促使评估更加中立、客观、专业以及更具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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