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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中评社 张爽摄) |
中评社北京3月10日电(中评社报道组)3月1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于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等就“人大监督工作”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成立以来,在涉监察的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另外《监察法》当中有这样的表述,‘各级监察委员会要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一步人大对监察机关的监督有什么样的考虑?”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是去年3月份成立的,到今年正好一年时间。这一年来,在人大对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方面,这个委员会做了四个方面的主要工作。一是开展了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的调研。大家知道监察法实施之前,中央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这三个地方进行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他们的经验现在上升到《监察法》当中了。我们调研的时候,先到这三个试点的地方去,看看他们在《监察法》实施当中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新经验?对没有开展试点的像内蒙古、河北,还有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我们也进行了调研。一共对六个省份进行了调研,了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最新进展和《监察法》实施的真实情况,这个过程也是我们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过程。”
“第二,提前介入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等立法工作,推动完善国家《监察法》配套的法律。国家《监察法》是监察体制改革的基础性法律,要和这个法律相配套,要推动形成制度体系。所以由《监察法》衍生出来的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现在也正在制定。我们这个委员会介入了这个法的制定。第三,加强同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的沟通和协调,我们这个委员会成立了以后,调整和充实了内设机构,设置了专门的监察室,这个监察室多次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有关部门座谈,建立起了正常的工作沟通机制。第四,加强与地方人大对口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了解地方人大监察监督工作开展的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在这个领域里面也做了两项重要的工作,一项是请各省的相关委员会负责同志聚集起来,进行工作培训,沟通情况,培训他们《监察法》的相关知识,提高他们履职能力,第二,召开座谈会,交流相关经验,各个省的情况进行沟通。这是去年我们做的主要工作。”
“今年有两项重点工作要开展,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第一项工作是要推进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立法工作。这两个立法项目都已经列入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我们这个委员会将继续提前介入这两部法律的起草工作,配合国家监察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做好审议前的准备工作。所以第一项工作,还是推进这两个法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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