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9日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浙江省委同意,现将省政府领导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袁家军(省长)
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咨询委。
冯 飞(常务副省长)
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统计、税务、机关事务、能源、大数据发展管理、林业、军民融合发展、人民武装、驻外办事处、政务公开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参事室)、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省应急管理厅、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政府研究室、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省政府驻京办、省政府驻沪办、省大数据局、省地勘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
联系省军区、省监委、浙江省税务局、武警浙江省总队、省预备役师、财政部浙江专员办、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省电力公司、浙江能源监管办。
朱从玖(副省长)
负责商务、外事、国有资产监管、金融、口岸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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