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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阵垂死挣扎 法律界促执法
http://www.CRNTT.com   2021-05-10 15:17:37


 傅健慈踢爆民阵只是赖皮,既无社团注册,亦无有限公司运作,资金流向可能涉及清洗黑钱,又或勾结境外势力等破坏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警方随时可用涉嫌管理非法组织,拘捕召集人陈皓桓及其他干事。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指出,若该组织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公共健康,又或与外国有政治联系,执法机关可用公安条例第八条予以取缔。至于没有注册组织的管理人或干事,则涉违反《社团条例》第5F条继续运作的罪行,首次被定罪可处第三级罚款。

  消息:发最后通牒后执法

  另外,民阵一直以非法组织营运,并借用组织成员的银行账户,傅健慈表示,若有团体或组织在明知款项来源并代为存放,或会被视为“从犯”,涉嫌干犯洗黑钱罪。他续指,借出账户的组织纵使声称已“割席”或“跳船”,但关键在于犯罪时间,而洗黑钱条例早于90年代已生效,换言之,2002年至今借出账户予民阵的组织,不能逃避刑责。

  据了解,警方已掌握民阵的账户状况,早前向民阵发信要求解释收入来源、开支、接收款项的银行账户及其他共六项资料,这是警方惯常的做法,作出预先警告。知情人士透露,“警方一般做法首先是劝喻,之后是警告,最后是执法,现阶段去到alert(警告)。警方已掌握足够资料,尤其是银行账户资料,银行不需通知借出账户予民阵的团体,现在只是睇你(民阵)点讲,下一步可以是拉人”。消息指,民阵的回覆信并没回答警方要求的六项资料,警方或会发最后通牒后才检控,以达到程序公义,“佢(民阵)可以有抗辩理由称不理解你(警方)的要求,若再畀多次机会佢(民阵)仍然唔答,执法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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