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9月5日电/市场期待已久的“存量房贷利率调降”即将开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自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政策及时回应了市场关切,实现了多方共赢。首先,借款人能够实实在在节约利息支出;其次,由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提前还房贷行为或将减少,银行也能降低自身利息损失;再次,由于违规置换房贷的空间被压缩,风险隐患也会随之降低。
政策统筹了局部与整体、历史与当下,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兼顾银行息差收窄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例如,存量房贷利率调降目前只涉及首套房,尚不涉及二套房。再如,利率调降不是直接降至当前的首套房利率下限,而是不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房利率政策下限。举个例子,根据最新政策,全国首套房利率下限为“5年期以上LPR-20个基点”,但如果某笔贷款的发放时间为2020年,当时的全国首套房利率下限为5年期以上LPR,在此基础上,部分地区的首套房利率下限还有不同幅度的加点。
接下来,各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抓紧时间制订操作细则,确保政策落地稳、操作易。截至目前,已有多家商业银行发布公告称,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好利率调整工作。
主动作为。银行不能只是“坐等”借款人上门申请,而要通过线下网点、线上官网、手机银行、短信等多种渠道,主动告知借款人并为其办理业务。
精心组织。调降贷款利率听上去简单,实施起来复杂,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贷款定价差异大,调降工作也要力求精准。为此,银行要做好组织实施,认真、耐心地为不同借款人答疑解惑,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便民惠民。目前,多数借款人并不熟悉具体的调降方式,银行要充分尊重借款人的知情权,为其详细讲解不同调降方式的特点,并与借款人充分、友好协商重新定价的利率水平。与此同时,银行还要畅通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提升响应速度,提高服务水平,切实降低借款人的操作成本、时间成本,把便民惠民落实到位。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郭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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