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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自贸区仲裁委和仲裁院2017年挂牌成立(资料图片) |
中评社北京2月20日电/记者19日从广州南沙获悉,广州市南沙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沙仲裁委)已获国家人社部批覆,同意试点开展聘任港澳籍人士担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南沙在全国率先探索聘任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将为港澳居民直接参与内地发展提供便利,也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8年南沙的港澳企业总量同比增加113%,伴随而来的是涉港澳案件发生劳动争议后送达难、跨地区调查、信用互通共享、沟通调处等系列问题。记者从南沙劳动纠纷调处实务工作中瞭解到,2017年一家港资企业搬离南沙无法查询详细地址,需要公告的文书几经周折通过香港报刊登报,给实际工作增加了难度和降低了效率,聘任港澳籍仲裁员作为桥梁纽带,将有机会改变面临的局面。
首批港澳籍仲裁员推荐聘任工作年内将试点开展,目前聘任港澳籍仲裁员“1+5”制度及配套文件正在加紧制定中。据介绍,港澳籍仲裁员管理将基本实行与已聘兼职仲裁员无差别的管理,包括聘任程序上需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聘前培训及考试,取得仲裁员证后由南沙仲裁委聘任为兼职仲裁员,按照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职期间参加仲裁业务知识和实务技能培训,实行年度考核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仲裁员职责等。作为全国试点,南沙计划在三年内分步实施,力争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港澳籍仲裁员培训基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
南沙仲裁委负责人表示,“南沙在全国率先探索聘任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将为港澳居民直接参与内地发展提供便利,使港澳人士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的‘筑造者’,对贯彻‘一国两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治意义。”
(来源:文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