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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衣男卖家(左)取出一个军用防毒面具向记者展示,并教记者试戴(图片来源:大公报) |
中评社北京5月24日电/据大公报报道,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有力震慑黑暴,暴乱组织当初囤积的大量装备最近开始在网上散货。《大公报》调查发现,有人在网上以1200元兜售用于暴乱的军用物资,这些前年暴乱时所谓“屠龙小队”常用的英美军用级防毒面具再次曝光,并公然带有关物品及滤芯出街供人“验收”。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法学教授傅健慈对此直言震惊,他指售卖者不但触犯海关条例,更可能违反国安法,促警方严查并果断执法。
在前年黑暴肆虐期间,臭名昭着的恐暴组织“屠龙小队”犯案所戴的军用级防毒面具,近日有人公然在网上以800元及1200元兜售,该批防毒面具和滤芯,是现役英军及美国反恐执法人员的标准装备,在本港被列为受管制军用物品。
不过,大公报记者近日经在网上联络卖家,分别在本月13日和本月22日,成功和两名卖家在公众场所接洽,两人非常警惕,不断更改交收地点,离开时更不断绕圈摆脱跟踪。
英国防部使用军备
在本月13日记者收到卖家回覆,约见交收一个二手3M scott 型号的frr gsr军用级防毒面具。据网上资料,该款防毒面具为英国国防部(UK moD)使用的军用防毒面具,可提供比工业标准更高的保护力及防生化功能。
当晚男卖家相约记者在九龙湾接洽,一身黑衣、黑口罩打扮的卖家,年约二十多岁。交收期间,该名卖家表现紧张。甫见记者,即取出一个军用防毒滤罐向记者展示,并拿出防毒面具教记者试戴。其间,记者向他查询拥有此防毒面罩会否触犯法例,男子表示法例上进口(在外国购物网买入)滤罐是不允许的。<nextpage>
三改地点 十分蛊惑
记者追问卖家曾否遭警察截查,他声称曾戴此面具坐地铁,警察亦没理会。最后记者以尺码不合推搪,没有购买。作贼心虚的卖家离开时,在附近徘徊十多分钟,才登上小巴返回丽晶花园。
至本月22日,记者再在同一社交平台,又约了另一名卖家在大埔见面,约定在下午二时许“交收”军用防毒面具,卖价八百元,惟卖家却非常蛊惑,不断更改时间及接洽地点,先是改下午五时在港铁太和站,到五时又改去大埔墟公园接洽。最后,又改回在港铁太和站出口见面。到五时半左右,一名年约二十多岁、瘦身材的男卖家终现身。
见面后,卖家熟门熟路带记者去太和商场洗手间,叫记者自行在洗手间试戴验货。然后,躲在门外墙角位等记者。记者试戴后表示太大,对方即表示可换细码,又说可先寄给记者再收钱,似乎急于放售。对方亦表示还有不少存货待售,欢迎介绍朋友购买。
卖家似曾接受过反跟踪训练,他离开时,行至太和路与翠乐街附近,竟突然闪到一旁,之后再在附近不断兜圈并最终消失在横街窄巷中。<nextpage>
法律界促果断执法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法学教授傅健慈对国安法实施近一年,有人竟明目张胆在网上及街头兜售有关的受管制战略物品,感到非常震惊。他指,有人明显挑战法律,不但触犯海关条例,更可能违反国安法,希望警方果断执法,防止黑暴死灰复燃。他又表示,该批受管制的军用级防毒面具,无论在网上兜售或携带出街交收,都触犯了海关的法例,普通市民拥有,无论用途如何,即已触犯法例。有关物品更不应在坊间销售,这摆明是在煽动黑暴,“咁做摆明是挑战紧法律,国安处应该果断执法”。
对于在网上宣传销售及携带有关战略物品交收的卖家,卖家若在促销时加入政治文宣,当中如涉及煽动分裂、颠覆国家或恐怖活动等,即触犯香港国安法26及27条,最高刑罚是5至10年徒刑及没收财产。<nextpage>
话你知 - 无牌管有战略物品 可囚七年
根据香港《进出口条例》,任何人如没有有效许可证而输入或输出《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管制清单内列明的防毒面具、过滤器或头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无限额罚款及监禁七年。
涉恐怖活动违国安法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2545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活动。
香港国安法第27条列明,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恐怖活动实施提供培训、武器、信息、资金、物资、劳务、运输、技术或者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或者制造、非法管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以及以其他形式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
第27条列明: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