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5年以来的PPP项目,《通知》提出了依法履行审核备手续、批覆实施方案、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规范签订PPP合同等4点具体要求。另外,对于特许经营项目,鉴于2015年以前国家出台过若干特许经营方面的政策,特别是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印发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通知》以该文件印发为节点,要求2015年以后批覆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应符合该文件规定,此前的项目应符合当时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特许经营管理有关规定。
促进项目持续健康平稳运营的要求
基础设施项目往往涉及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关系国计民生;同时,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比较复杂,运营管理的专业性较高。发行REITs后,保持项目的持续健康平稳运营,既是维护投资人权益、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根基,也是调动原始权益人和基金管理人积极性、促进REITs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鉴此,《通知》着重强调,"基础设施项目持续健康平稳运营是衡量试点成功与否的关键标准"。
关于如何促进项目持续健康平稳运营,建议从以下3个方面把握。一是在当前公募基金相对缺乏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经验、市场上满足条件的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较少的情况下,应充分发挥原始权益人的专业运营能力。二是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之间应建立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明确奖惩标准,调动运营管理机构的积极性,共同促进运营效率的提高。三是在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中,应合理界定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的权责利关系,明确约定解聘、更换外部管理机构的条件和前提。对于符合运营要求、未出现约定解聘情形的,不应随意更换运营管理机构,以保持项目运营的稳定性。
《通知》印发后,有关方面对运营经验和时间等要求也比较关心。例如,关于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经验和能力的判定。如发行REITs后项目仍由原运营公司实际实施管理,则主要判断该运营公司相关经验和能力;如针对REITs项目新设立一家运营公司,应查看新设立运管公司的人员配备、公司治理和财务状况,结合运营公司主要股东的运营管理经验和能力进行综合判断。再如,关于项目运营年限判定。对于存在试运营期的项目,如果试运营后即开始收费或取得经营收入,试运营时间可以计入运营时间;对于试运行但没有开始收费或未取得经营收入的,试运行时间不计入运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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