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12日电/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政府昨天(11日)出台《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租赁、盘活利用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
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意见》提出,坚持规划引领管控,落实村民户有所居。依法编制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村庄规划应当对村民住宅建设布局,建筑风貌,房屋间距、层数和高度以及基底面积和高度等作出规范。
在宅基地用地相关标准方面,根据《意见》,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人多地少的地区最高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具体标准由各相关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和超面积、超高度建房。
《意见》要求,严格履行宅基地建房审批手续,加强建设管理。加强建房设计管控。村民建房基底面积占宅基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75%,房屋檐口高度(以房屋基底上平面起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7.2米。房屋四至(含滴水)垂直下落投影、台阶均应控制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村民建房应当征询相邻土地使用权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