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内会终于选出新任主席,表明内会运作可以恢复正常。但反对派议员已经表明“拒绝承认结果”,由此可以预见,反对派为了阻止《国歌法》通过会使用更多暴力手段。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他们知道,自《议事规则》修订后,他们的“拉布”行为已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唯有用暴力手段扰乱议会秩序,这样既能起到拖延时间的作用,也能收到与社会上激进势力的遥相呼应之功效。
而鉴于全国人大将立香港国安法,未来《国歌法》恢复二读时,反对派必会全力反扑。政府不仅要严肃处理反对派议员用暴力扰乱议会秩序的行为,同时也要果断应对议会外可能出现的“黑暴”行为。
更要指出的是,反对派议员阻扰《国歌法》通过,其实是违反了“一国”原则。基本法第104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条明确规定“一国”原则;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反对派议员阻扰《国歌法》的行为已违反就职时誓言。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所规定的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法律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特区政府不仅要立即启动程序取消有关反对派议员的资格,甚至应该明确规定他们没有资格参加新一届立法会选举。
违法必究本是法治应有的含义,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议员追究法律责任也是法治的必然。相反,对扰乱议会秩序者的宽容、对违反誓言议员的宽容,这不仅是一种失职行为,也是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