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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专法民进党以多数优势二读通过。(中评社 张嘉文摄) |
中评社台北5月17日电(记者 张嘉文)“立法院”院会今表决各版本同性婚姻专法,蓝绿上演表决大战,经过广泛讨论后,关键的第四条条文,民进党以多数优势而二读通过,未来同志得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历经大法官解释与公投后,“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下一代幸福联盟等团体所提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由国民党“立委”赖士葆代为提案),以及民进党“立委”林岱桦所提的“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草案在今天院会中进行表决。
对于同婚立场,民进党团昨定调“团进团出”支持“行政院”微调版草案,国民党团上午召开党团大会后,提出再修正动议代表党团立场,但也尊重各委员立场,不会祭党纪处分。因此在第四条表决时,蓝委虽大部分都投下反对票,但有林奕华、许淑华、陈宜民、许毓仁投下赞成票。
除了第二条同志关系定义,通过民进党团修正动议,“相同性别之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外,也通过最重要的第四条,也就是同志未来可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