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四五”时期中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关键是用更优的营商环境为发展赋能。 |
中评社北京2月14日电/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出,要抓好重大外资项目落地,破除各种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重要举措的又一展现。
光明日报发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杜庆昊文章表示,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最有发言权。尽管疫情给经济社会带来较大冲击,2020年全年新设市场主体仍高达约2500万户,大幅超出2019年的2179万户,实现了逆势增长。事实证明,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力地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按照市场化原则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着力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营商环境的市场化、便利化大度提高。
一方面,着力破除隐形壁垒,市场准入更加宽松。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出台“民间投资新36条”、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等系列政策举措,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大幅放宽外资准入领域,将自贸区试行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逐步扩至全国,金融、教育、文化等领域对外商逐步放宽;出台外商投资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方式,大力削减外贸审批事项。建立并不断优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对所有企业的普遍落实。
另一方面,持续推进降本增效,企业负担越来越轻。2019年、2020年新增减税降费分别为2.36万亿元、2.5万亿元,减税降费力度空前。持续实施结构性减税,由点到面推开营改增,大幅降低增值税税率;对中小企业实行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物流、用能等成本;组织开展涉企收费、电力等领域价格检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全面改革商事制度,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程度大幅提高。
文章指出,“十四五”时期中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关键是用更优的营商环境为发展赋能。当前,一些领域仍然存在不合理限制、不公平竞争,企业办事便利化程度仍有待提升。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以市场化推动营商环境的再优化。
一是清理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限制。坚持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在积极稳妥的前提下,继续放开对民营企业在石油、天然气、电信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放宽医疗、教育等社会服务业和研发、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市场准入限制。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行业准入、政府采购、资金补助、资质许可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着力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加大对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技术性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限制竞争的条款。加强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监管,着力规范和限制平台企业对商家限制交易、选边站队等行为。
二是减轻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负担。一方面,完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提高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考核权重,推动把普惠型个人经营性(非农户)贷款纳入银行考核范围,支持个体经营者创业发展。另一方面,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落实,破除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的技术障碍,建立严格的对政府违约和政策不落实的问责机制,持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比如,深入研究制定更具实效、更管长远的清费减负举措,严格执行依清单收费。
三是提高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程度。一方面,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按照“简化、统一、协调、最优化”的要求,对审批服务事项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减费用,消除自由裁量权,营造透明、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加快打造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在全国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掌上可办”。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尽快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推动企业开办时间普遍压缩至4个工作日或更少。
文章最后说,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推动营商环境再优化,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进一步解放、创造和保护先进的生产力,按照市场化原则保护市场主体权利、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