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的准备,从忧患意识把握新发展理念
进入新发展阶段,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既带来一系列新机遇,也带来一系列新挑战。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高质量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经济发展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在我国这样一个经济和人口规模巨大的国家,实现高质量发展并不容易,需要跨越关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随时准备应对更加复杂困难的局面,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中及时防范风险化解矛盾,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避免发展陷阱,克服路径依赖,实现弯道超车,让高质量发展之路越走越宽广。
增强贯彻落实的全面性系统性,从指导原则把握新发展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贯彻新发展理念明确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指导原则”。《建议》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新发展理念”,强调“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新发展理念是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教训、分析国内外发展大势的基础上形成的,也是针对我国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来的,标志着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遵循。我们要从全局和整体上、从内在联系中理解和把握新发展理念,增强贯彻落实的全面性系统性,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真正做到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
能否将新发展理念切实贯彻于实践之中,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和行动。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发展理念上来,努力提高统筹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把新发展理念作为指挥棒、红绿灯,对不适应、不适合甚至违背新发展理念的认识要立即调整,对不适应、不适合甚至违背新发展理念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不适应、不适合甚至违背新发展理念的做法要彻底摒弃。同时,应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考评机制,把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作为检验各级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尺度,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新发展理念落地生根,使贯彻新发展理念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和普遍实践。
只要我们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在认识上科学把握新发展理念,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新阶段高质量发展,就一定能够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迈好第一步、走好每一步。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执笔:李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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