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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兵:香港应适时启动司法改革
http://www.CRNTT.com   2021-02-10 00:14:48


受访专家李晓兵
  中评社╱题:“李晓兵:香港应适时启动司法改革” 作者:张心怡(香港),中评社港澳新闻中心副主任

  香港司法改革的方向,就在于深刻理解香港特区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的的转换,深刻理解香港“一国两制”实践的发展和转型,深刻理解百年未有的大变局的意义和影响,深刻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身的地位和角色,深刻理解香港特区法院和法官的宪制角色和宪制责任,兼顾自由与秩序、现代与传统、中国与世界、建构与解构等多个维度。

  近期,香港社会提倡司法改革的呼声不断。2021年1月2日,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接受中评社专访,对黎智英案折射出的香港法治缺陷进行了剖析,并对香港法官的宪制角色及香港司法改革的方向和出路提出看法。

  对于引发热烈讨论的黎智英案,李晓兵表示,从其中的“峰回路转”可以看出,各个环节法官的判断始终存在着诸多政治的考虑,不仅有明目张胆的威胁,也有暗流涌动的较量。亦可看出,香港的法治实际上是存在缺陷的,它一如既往地偏重于对居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却忽略了在国家安全方面的宪制责任。

  谈及香港一些法官所表现出的政治化倾向,李晓兵认为,这恰恰说明一些法官一方面可能是被政治现实所挟持而身不由己,另一方面则可能是缺乏对香港政治未来发展方向的深刻认识。他强调,香港特区各级法院的法官都要正确认识和深刻反省自己的宪制角色,司法权到底是具有能动性,还是应该克制地进行行使?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这是实现宪制秩序重塑的一个重要层次。

  以下为专访内容:

  一、黎智英案折射出香港法治存在缺陷

  中评社: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及串谋欺诈的“乱港头目”黎智英,此前曾被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保释而引发众怒,人民日报亦发文称“对香港法治伤害太深”,对此您怎么看?

  李晓兵:黎智英案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件,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一个测试性案件,影响非常大,牵动了太多人的神经。香港社会各界和内地都要透过黎智英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意志、能力和效果作出评价。

  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和实施,实际上是从国家层面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撑起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大伞,同时也构建了双层立体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即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中央政府驻港国安公署,同时又建立起来连接通道,就是香港国安法第55条的规定。如果遇到香港特区层面办理起来特别困难,而社会影响又很大的案件,或是在香港特区管辖审理面临诸多障碍的案件,国家安全面临重大威胁的情况下,便可以通过特区政府或驻港国安公署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然后转由驻港国安公署按照第56条所规定的法律程序来处理。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初衷,就是要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供充分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上的保障,推动香港特区及早实现由乱而治转换的基本目标。

  为什么《人民日报》在去年底发文说,黎智英被保释对香港法治伤害太深?我们看到,香港自有其引以为傲的法治传统,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和实施又让香港特区在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方面前进了一大步,但是,从一些重要案件的审理过程来看,法官选用及其立场却成为了短板。这就让我们感觉到香港的法治实际上是存在缺陷的,也就是存在一些残缺的,它一如既往地偏重于对居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却忽略了在国家安全方面的宪制责任。去年的“修例风波”期间,外部势力深度介入香港内部治理过程,甚至让基本的社会秩序都无法得到维持,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实施就是要从根本上让香港特区过去一直存在的不设防的状态有所改变。徒法不足以自行,而成熟的法治也不应该是“一条腿”的模样,必须能够实现自由和秩序之间的平衡。

  香港2019年因为《逃犯条例》的修订而陷入重重乱局无法自拔,原因之一就是国家安全被长期忽视,外部政治势力与内部激进政治力量深度勾连频频互动。香港国安法就是要补齐香港特区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上存在的短板,这就需要特区政府包括律政司和警务处,还有各级法院的法官,以及社会各界在维护国家安全这个重要问题上保持清醒的头脑。香港国安法第42条所规定的适用保释的要求是非常清楚的,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这实际上是在香港特区确立了一个新的适用保释制度的基本原则,被行政长官指定负责审理国安法的法官对此要作出充分、全面的评估和判断,也就是说,在涉及危害国安的案件上,要以不保释为基本原则,保释为例外,除非在确信不会对国家安全造成新的危害的情况下才可以批准保释的请求。

  像黎智英这样的反中乱港的关键人物,在“修例风波”期间曾赴美拜见美国副总统彭斯、国务卿蓬佩奥、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博尔顿等人,赤裸裸要求美国干涉香港事务、“制裁”中国内地及香港高官。在此前接受法律指控之后,黎智英依然见缝插针地利用各种机会与外部连线互动,呼吁美国透过各种渠道向中国政府和特区政府施压。种种迹象都表明,黎智英是一个得到外部政治势力器重和依赖的关键性人物,高等法院法官容许其保释,不啻是对黎智英的纵容,相当于是“放虎归山”。

  中评社:在2020年最后一天,终审法院决定批准律政司的上诉许可,将黎智英续还押候审,您对这样的“峰回路转”怎么看?

  李晓兵:12月31日,也就是2020年的最后一天,香港终审法院开庭。首席法官马道立在任期结束之前和常任法官李义、常任法官张举能经过一天庭审,权衡再三,终于作出了批准律政司上诉的许可,让该案在今年2月1日进行审理,而这期间黎智英要继续被羁押。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黎智英案“峰回路转”的过程中,各个环节法官的判断始终存在着诸多政治的考虑,不仅有明目张胆的威胁,也有暗流涌动的较量。

  黎智英去年在被羁押期间两度申请保释都被拒绝,却在去年12月23日由李运腾法官批准保释外出,保释条件包括1000万港元保释金、不得在社交媒体发帖及接受采访,不得离开住所并须交出全部旅游证件,每周到警署报到3次等,但是黎智英在回家之后就接连被媒体发现其在家中和各类宾客餐叙。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也在去年12月24日就黎智英获准保释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法院紧急处理该案,并提议即使在其后的公众假期期间也可以开庭,同时要求在等候聆讯期间再度羁押黎智英。

  因此,终审法院去年12月31日的决定在某种意义上让黎智英案似乎出现了一些转机,部分地缓解了香港社会上下的忧虑,但是这里我们也要始终保持警惕,不可万事大吉。因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已经年满65岁,在会见传媒时已确认1月8日将是他作为首席法官进行工作的最后一天,正式退休。之前,张举能法官已经被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任命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于今年1月11日起生效,黎智英案的审理无疑将是其就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之后必须面对并妥善处理的一个标志性案件。

  同时,香港社会也一直存在呼声,要求适用香港国安法第55条处理黎智英案。对此,香港青年时事评论员协会副主席陈志豪就在其文章中明确指出,倘若连处理“黎智英国安案”也不需动用香港国安法第55条,难道还会有其他人较黎智英更值得动用香港国安法第55条吗?

  二、香港回归后形成的司法制度并非完美无缺

  中评社:香港法治一直以来都让港人引以为傲,但近年部分法官受反对派错误影响而出现政治化倾向,此前在修例风波多宗案件中,就有法官“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您怎么看这种政治化倾向的出现?

  李晓兵:我认为在相关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香港特区这些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如果真正有成熟的政治判断和眼光,他们应该能够在大是大非面前,在涉及危害国家安全这一重大问题上,作出明智的、理性的选择。

  香港特区一些法官们的政治化倾向,实际上表明了其对香港目前的政治生态和政治运作过程中所存在深度危机缺乏深刻的认识和洞察,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也表明了他们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底色,实际上并不适合参与到国安法案件的审理。如果审理案件的法官真的有一定的政治水平,再与专业水平相结合,不仅可以消弭香港社会内部巨大的社会舆论和争议,也不会引起内地激烈的社会反应。这恰恰说明一些法官一方面可能是被政治现实所挟持而身不由己,另一方面则可能是缺乏对香港政治未来发展方向的深刻认识。

  以黎智英案为例,让香港保持基本正常的社会秩序已经成为香港特区的管治难题,我们现在则是要化解难题,结果香港高等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官作出允许保释的判决之后,让香港社会内部很多人感到大失所望,而且还给香港的反对政治力量又传递了一个信号,即外部政治势力依然可以和黎智英等人眉来眼去、内外勾连、深度互动。那么,我们希望的香港国安法所规定的防范、制止、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的要求就落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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