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12日电/网评:“不拍照不能取件”是一种风险转嫁
来源:东方网 作者:周志宏
11月初,家住上海金山一小区居民浦女士来到快递代收点,当她像往常一样出示取件码,从货架上拿好快递准备出门时,突然被工作人员拦了下来,指了指角落的设备称,不拍照不能取件。对此,蒲女士和小区居民非常担心隐私安全的问题,但快递网点为了防范因快递遗失而出现赔偿问题,强制要求取件时必须拍照,最后只能“配合”。(法治日报12月11日)
据了解,拍照取件已经在多家快递公司的网点施行,多见于大学校园内。此前,就有媒体报道称,广西科技大学教工宿舍附近的3家快递网点要求客户在领包裹之前,必须先拍摄个人正面照。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并对个人信息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生物识别信息和一些私密信息隐私保护的范围还是重复的。消费者去取快递时被拍照片,可能对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都构成侵犯。收集处理个人信息必须征得个人同意,快递网点不能强行给别人拍照。
取快递和拍照之间不存在必然关系,强行拍照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收集信息必须适当,而拍照取证远远超出了核对信息的必要。之所以引发众多纷争,和当今信息泄露的风险较大且后果严重息息相关。
此前,媒体就曾曝光,人脸识别验证存漏洞,用照片即可破解,两元钱就能买上千张涉隐私人脸照。与此同时,快递公司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也引起了大众对个人隐私安全问题的关注。近日,圆通多名“内鬼”有偿租借员工账号,4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在这样的背景下,强制拍照收集人脸信息,一些消费者产生质疑、抵触情绪是自然的,属于正常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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