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思荣:法庭未考虑实况
立法会旅游界议员姚思荣指出,是次特区政府按目前社会形势,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制定《禁止蒙面规例》,但法庭未有考虑紧急的实际情况、甚至认为有关做法“违宪”。今次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清楚解释,中央与特区宪制关系,并清楚说明早于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已经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因此,条例符合香港基本法。而今次高等法院原讼庭的判决内容,严重削弱特首和特区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更不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为正视听,特区政府应提出上诉,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应采取措施正本清源,厘清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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