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压减权力寻租空间。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又取消和下放53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压缩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有关部门和地方创新政务服务,特别是适应疫情防控需要,广泛推行“不见面”审批和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并举,促进经济较快实现恢复性增长。
四是厉行勤俭节约,改进政风作风,进一步为基层减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锲而不舍纠治“四风”。中央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中央本级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国务院部门文件减少12%、会议减少60%,对国务院部门申报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压减48%。地方各级政府也大力精文减会,整治表格烦琐、检查留痕等问题。
五是强化监督,激励担当作为,提升工作绩效。加强国资国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监管。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3000多亿元。出台《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继续开展国务院大督查,将督促落实和帮助解决问题相结合,增强各方面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少数地方和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到位,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改革发展举措落地见效上还有差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执行政策搞“一刀切”,一些地方网上政务存在“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少数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不善为。不合理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较多,有的存在暗箱操作,公平公正监管仍有薄弱环节。一些领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比较突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不能有丝毫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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