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长、副院长及大法官被提名人简介如下:
院长被提名人张文贞
现任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特聘教授、阳明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合聘教授、财团法人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复基金会董事长,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
长期任教台湾大学,致力比较“宪法”及国际人权法之教学与研究。曾经担任“总统府”人权谘询委员会委员、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分组委员,并多次担任“释宪”案之鉴定人,最为指标的案件,例如释字第748号“婚姻平权”法案,其均能秉持学术专业,提供前瞻且宏观之专家意见。
副院长被提名人姚立明
姚立明在德国求学期间,专研“宪法”理论,曾在中山大学、中国文化大学教授与“宪法”相关的课程,长达二十多年。长期关注台湾民主发展,撰文剖析时政,对宪政体制、政党政治及“国会”运作等有深刻且丰富的论述。
大法官被提名人何赖杰
何赖杰专精刑事程序法领域之研究,自德国学成归国后,长期任教于政治大学,曾任法律学系系主任、法学院院长及该校主任秘书。另曾担任“司法院”刑事诉讼法研修小组委员、刑事诉讼改革成效评估委员会委员,协助政府推动改革,也曾为2023年宪判字第14号法官回避案,提供专家谘询意见;亦曾任台湾法学会理事长,积极参与民间法学团体学术交流。
大法官被提名人陈运财
陈运财长期任教东海大学、成功大学,从事刑事诉讼法领域之教学与研究,著作丰硕。在实务参与上,曾担任大法官“释宪”案件及“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之鉴定人,参与机关法案草拟、研修工作,提供法学专业意见。尤其具台、日刑事诉讼法比较研究专长,以日本裁判员制度之研究,协助创建台湾“国民法官”制度,将理论化为实证 并发起成立台日刑事法研究学会。
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
王碧芳历任三审法院法官,长期办理行政诉讼审判业务。任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期间,所主笔的《烟酒税法》第21条规定“违宪”争议“释宪”声请,经“司法院”作成释字第641号解释 审理关厂工人案,判决影响深远 任职最高行政法院审判繁杂土地案件,建立多则重要终审法院见解。在司法行政历练上,也曾担任大法官书记处处长,熟悉“释宪”实务,且衔命推动“宪法”诉讼法修法,让台湾之“释宪”制度迈入新的里程碑。
大法官被提名人廖福特
廖福特长期在“中研院”以国际人权法及“宪法”为研究主轴,并于国立台北大学、东吴大学等校教授相关课程。所撰国际人权法著作是台湾本土实践的重要基础,也曾参与规划国际人权条约国内法化之蓝图,并投身“国家人权委员会”之成立倡议、设置规划与运作谘询,对于促进“我国”人权法制与国际人权公约接轨,着力甚深。
大法官被提名人刘静怡
刘静怡长期在台湾大学及“中研院”从事“宪法”、资讯、科技及人工智慧法学之研究与教学,中外文论著均丰,法学专业深受肯定。也曾多次参与“宪法”法庭重大“释宪”案件,例如担任2022年宪判字第13号判决健保资料库案之鉴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