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原则上暂不返乡。已经返乡的,对中高风险地区或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返乡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其间开展7次核酸检测。
(七)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返乡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其间开展7次核酸检测。居家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期间由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安排医务人员上门采样。
(八)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的返乡人员,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其间开展4次核酸检测。
(九)低风险地区或不能确保返乡过程无风险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抵达驻马店市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到家后落实“7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解除监测前做1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核查管理
(十)报备管理。返乡人员回乡后,要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村)登记报备,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等防疫措施。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等涉疫信息,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问责。
(十一)联防联控。各县区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报告周边返乡人员信息、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人员及行为。收集核查群众反映信息,筑牢基层群防群控防线。
(十二)家庭防护。返乡人员个人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确保单人单间、独立卫生间、错时就餐,确保不与家人接触。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得串门,不得外出,严禁参加任何聚集性活动。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要帮助落实家庭防控措施,戴口罩、常洗手、勤通风,减少不必要外出。
(十三)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人员,每天早晚开展体温检测。监测过程中,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向社区(村)帮扶责任人报告,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防护转运至发热门诊筛查诊治。不私自出门就医,不自行服药治疗,就诊时向接诊医生及时说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四、严格公共场所管理
(十四)驻马店场所码。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工矿企业、法人团体、各类营业场所、公共场所(商超、沿街门店等),交通枢纽、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各高速高铁火车站国(省道)服务站等都要申请场所码,各责任主体要落实进入必扫、人人必扫,为人员有序活动提供服务。
(十五)酒店餐饮场所。在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开展体温测量、多频次开展消杀消毒、服务人员全程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核减大厅桌数、人数,核减包房位数,降低人员密接风险,提供堂食服务。
(十六)理发店。在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工作人员和顾客戴口罩,理发工具“一客一消”、毛巾“一客一换”、等候人员一米线、高频接触部位每客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提供理发服务。
(十七)洗浴场所。顾客进入洗浴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工作人员和顾客进出佩戴口罩。场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规范。严控入店人数,尽量采取预约制服务,避免人群聚集。严格执行毛巾、浴袍、衣裤、拖鞋、布草一客一换一消毒制度。每日进行预防性环境消毒,公共用品用具受到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关闭洗浴场所内所有麻将室、棋牌室、影院等休闲娱乐场所。
(十八)非生活必需的棋牌室、麻将馆、网吧、电竞室、游艺游戏室(密室脱逃、剧本杀)、酒吧、KTV、社会教培机构、美容院、休闲养生场所、足浴场所、影剧院、博物馆、宗教场所、景区景点等聚集性娱乐场所暂停营业。
(十九)暂停各种形式的大型会议、大型演出、大型培训、年会、团拜会以及庙会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农村地区集市限流,减少人员非必要聚集活动。
(二十)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在殡仪馆举办追悼会时,控制人员数量,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五、严格物品、环境管理
(二十一)市民接触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商品、邮件、食品时要了解货物来源,做好防护,控制风险,确保安全。对不能确定无风险的商品,接触时对内外包装及内置物品进行消毒,严格落实衣物和身体裸露部位的防护措施。
(二十二)各快递、物流企业要加大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邮件货物以及运输工具的消杀消毒力度,做到立体、全面、无死角。交通、邮政管理等部门要指导有关企业落实一线员工个人防控措施、开展定期核酸检测。
(二十三)各工矿企业、农贸市场等有外地货物输入的主体单位,对运输车辆箱体、货物不能确认无风险的,要对接触车体、包装、货物各环节的人员采取防护性措施,穿防护服装卸,落实戴口罩、戴手套,做到一次一换。装卸后,对环境及物品外包装消毒消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