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16日电/据山西日报报道,1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第二次全体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会议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武出席会议并向通过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迎光主持会议,副主任卫小春、岳普煜、李俊明、王纯、张志川出席。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罗清宇,副省长贺天才,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61人,出席56人,符合法定人数。通过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了被提请任命人员供职发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第二次全体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61人,出席58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议程(草案);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稿;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草案)》的决定(草案);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太原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服务条例》《大同市城市绿化条例》《大同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条例》《大同市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朔州市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朔州市湿地公园保护条例》《朔州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忻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吕梁市村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吕梁市禁牧休牧条例》《晋中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条例》《阳泉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晋城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