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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来源:中评社资料图) |
中评社北京6月28日电(作者 汪毅夫)我在中国评论新闻网写了《关于〈南宋徐谓礼文书〉》后,尚感言犹未尽。
“子丁父母忧的居丧期为三年”是概括而言之的说法,其分别而言之的说法是:父已死而丁母忧,与丁父忧同,须居丧三年(实际时长为二十七个月),徐谓礼在父亲死后多年乃丁母忧,所以他严格遵照规定,居丧“二十五月”后,“中月”即间隔一个月,至第二十七个月始行禫祭、褪去丧服,“服阕从吉”;另一种情况是,父在,而丁母忧,居丧期也是三年、也有禫祭,但其居丧期实际为十五个月,第十一个月为练,第十三个月为大祥,第十五个月为禫。这就是梁章巨《归田琐记》所说的“期之丧古亦有禫”,“十五月之丧,古亦为三年”。
《南宋徐谓礼文书》第211页记:“姜埏昨于嘉熙元年请到浙漕文解,次年缘丁父忧,次举丁母忧,合赴淳熙四年省试”。看来,这位热衷功名的老姜,接连而有三年之丧二:父丧在先,居丧三年即二十五个月而不得“服阕从吉”;继按照“父先亡而丁母忧,与丁父忧同”的规定,再居丧三年即二十五个月,始得“中月而禫”,前后历时五十二个月。从南宋嘉熙二年(1238)到淳熙四年(1244),老姜有四年又四个月的居丧期,居丧期间自然无缘“省试”也。
附带言之,清代台湾进士汪春源在科举之路上也严格遵守丁忧居丧期间不得与试的规定。汪春源幼年丧父,1888年中为举人,1891年丁母忧,居丧而未参加1892年壬辰科会试,1893年始得“服阕从吉”,用红色笺纸给其好友、台中雾峰林家林朝栋写信,信末署“晚生 禫 汪春源”,1894年始得赴甲午恩科会试。台湾其他进士、举人的科举文书里,也或可见到相同的事例。在我看来,海峡两岸在制度史层面上的共同性,是应予关注的研究方向。
(作者系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讲座教授、全国台湾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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