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2月5日电/澳门新华澳报5日发发富权文章:“独派”提告马朱侯柯能否“告得入”?以下为文章内容。
中国国民党与台湾民众党十一月十五日在马英九基金会办公室举行“蓝白合”政党协商,会后达成共识,将透过当月七日至十七日社会各界公布的民调,以及蓝白的内参民调结果决定参选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的人选。不过,“蓝白合”后来破局,侯友宜和柯文哲各自参选。但“独派”团体“台湾国”的理事长陈峻涵却仍然揪住不放,以马英九、朱立伦、侯友宜、柯文哲触犯“搓圆仔汤条款”之“罪名”,提告四人涉嫌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台湾国”声称,侯友宜与柯文哲原本信誓旦旦参选到底,马英九、朱立伦居中协调,并以各部会的权利分配作为期约标的,违反《选罢法》罪证明确,明显是所谓的“搓圆仔汤”,因而于十一月十七日到北检告发四人涉嫌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台北地检署昨日宣布,已经签分“选他字案”,将马英九、朱立伦、侯友宜、柯文哲列为被告进行侦办。
“搓圆仔汤”并非是法律术语,而是台湾地区政治生活领域的惯用口头俗语。据台湾书泉出版社出版的《现代用语导读》丛书的《政治/外交/法律类》一书中的《选举用语》篇所诠释,“搓圆仔汤”是指选举登记截止前有意参选者之间为使选举单纯化的退选妥协过程,其间往往涉及金钱的交换。一般而言,“搓圆仔汤”在下列两种情形下发生:一、某人士其参选与否对选举结果有相当的影响下,主动向受影响的其他有意参选者提出不参选的交换条件,而有藉选举发财的意味;二、某志在必得的有意参选者,为使选情单纯化能顺利当选,主动协调其他有意参选者退出选局。因此“搓圆仔汤”的行情,与被协调退选者对选举结果的影响,以及协调退选者的财力有密切的关系,而为一种选举上参选与否的交易行为。但由于接受交换条件而协调退选者不仅有触犯《选罢法》之虞,更容易招致底下抬轿人的反弹,以及一般选民对其政治人格的质疑,对未来政治前途有相当不良的影响。因此,一般具有政治企图心和政治发展远景者,较不会渉入“搓圆仔汤”的退选事件。
至于“独派”团体今次提告马英九、朱立伦、侯友宜、柯文哲触犯“搓圆仔汤条款”所引用的法律条款,是指《“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的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候选人或具有候选人资格者,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约其放弃竞选或为一定之竞选活动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二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罚金”。此外,“候选人或具有候选人资格者,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许以放弃竞选或为一定之竞选活动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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