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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香港警务处前任处长曾伟雄(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新闻中心网络视频采访间拍摄提供) |
中评社北京3月7日电(记者 徐梦溪)全国政协委员、香港警务处前任处长曾伟雄5日接受中评社采访时表示,“爱国者治港”是应有之义,具体到落实,就需要制度化,而不能只停留在原则和观念层面,更不能成为一个“口号”。
“关于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这是把爱国者治港这一原则制度化的重要步骤,个人完全认同,也坚决拥护这一议案。”曾伟雄说。
曾伟雄认为应从三个角度理解“爱国者治港”原则。第一,从历史角度来看,没有“爱国者治港”的“一国两制”很难做到,这也是“一国两制”立法的愿意。第二,从现实角度来看,香港回归20多年,特别是近年的乱象说明,我们没有真正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原则。“乱象”包括几个方面,一是一些反中乱港的人中了奸计,不仅没有“治”港,反而是在捣乱,明显违反了这一原则;二是一些人以“两制”来抗拒“一国”,甚至有人只谈“两制”,不谈“一国”。这种乱象影响到了“一国两制”和“港人治港”的落实。第三,从政治伦理角度看,请试想一下,英国市长能否不爱英国?美国州长能否不爱美国?所以,“爱国者治港”完全是应有之义,具体到落实,就需要制度化,而不能只停留在原则和观念层面,更不能成为一个“口号”。
谈到香港国安法实施后的效果,曾伟雄认为是“立竿见影”。他指出,要评价国安法的落实,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来看。首先,它的立法背景。国安法立法背景是因应香港出现的严重动乱,危害了国家安全,也危害了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其次,它的实施效果。国安法打击的目标非常有针对性,包括四类严重的违法行为。回看过去一年,还没有发生的违法行为已经被遏止,已经发生违法行为受到严格追究,因此国安法是有效的。
国安法出台后,国外不少声音称香港人权受到伤害。对此,曾伟雄回应说,谈到有没有违反人权,就需要看有关的拘捕行动是否符合国安法第一章的第四条和第五条,即有没有保障人权。任何人如果要批评香港特区在执行国安法中侵犯人权,就需要讲清楚,是如何侵犯人权的,违反了国安法的哪一条法律。“到目前为止,我只听到空喊的口号。”他说。
曾伟雄表示,在过去一年多法律的实施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到,根据法律,有关被告人的法律保障都是到位的。最后,他强调,作为政协委员,我个人对香港国安法在香港特区的落实是满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