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拒中抗共”政治势力否决普选行政长官议案,紧接着,以争取“港独”方式,更加疯狂也更加赤裸裸地企图争夺特区管治权。2019年6月开始爆发的“黑色革命”,把“港独”推向顶点。
“黑色革命”是对国家主权最嚣张的挑战,充分暴露香港政治体制实际存在的最关键最严重问题,是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在香港缺乏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应有保障。
回顾特区23年历史,历任行政长官,或者具商界背景或者具专业界背景或者具公务员背景,分别能从商界或者专业界或者公务员取得一定支持,却在其他界别不同程度地都缺乏依讬力量。行政长官本身不是政党或政治团体成员,却必须应对愈益对抗的两大政治阵营。从政治伦理上说,必须团结和依靠建制派,但在政治现实上,“拒中抗共”政治势力整体实力和在重要战略领域的影响力不容低估。有人曾经私下或者公开争取“拒中抗共”政治势力中所谓较温和的政治团体理解甚至支持,结果两边不讨好,终究无法使“拒中抗共”政治势力中任何一个政治团体向所谓“建设性反对派”转变。
中央不能对“黑色革命”坐视不理。不仅要平息“黑色革命”,而且要防止再发生“颜色革命”,就必须建立和完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香港国安法规定中央设立驻港国安公署,向特区国安委委派国家安全事务顾问,既是建立和完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也是推动和帮助香港落实“中央直接领导下的行政主导体制”。
国安法第六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犯罪”,所列罪行包括“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以上规定,有力压缩“拒中抗共”政治势力,有力促进建制派尤其爱国爱港中坚力量壮大,有利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取得广泛政治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