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6月3日电/据新京报报道,昨日下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首月新闻发布会举行。北京市城管委副主任李如刚介绍,《条例》实施以来,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的进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指标的“三升一降”上,包括厨余日分出量翻倍提升、桶站配置率大幅提升、桶站值守覆盖率明显提升、其他垃圾清运量同比下降等。另外,通过一个月以来的督导检查,发现将近9000个问题,主要集中在部分小区未设置公示牌、值守人员不足。这些问题均已下发各区落实整改。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温天武介绍,5月份,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检查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单位6.45万家,发现存在问题单位9911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4474起,立案查处违法行为2330起;其中对群众举报强烈、违法行为严重的34起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立案查处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795起。
■ 焦点
收运人员目测或翻查定厨余垃圾分类质量
李如刚介绍,近日市城市管理委与市城管执法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管理规定(暂行)》,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
《规定》要求,厨余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品类垃圾分开,投放前沥干水分,不得混有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收集运输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
《规定》明确了“不合格不收运”的操作规程。要求收集运输单位作业人员通过现场目测或采用工具翻查的方式判定厨余垃圾的分类质量。厨余垃圾中明显混有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即判定为分类质量不合格。
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拟交付的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的,应主动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联系,要求改正。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改正期限内,对分类质量不合格的厨余垃圾暂不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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