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11日电/告别“大洋怪” 城市靓起来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顾 阳
在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市与建筑风貌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尽管“建筑是城市的灵魂”已成社会共识,但“建筑的灵魂又是什么”仍在一次次拷问着各地城市管理者。在政绩工程的驱动下,个别地方争相“比高”的摩天大楼还是成为很多城市发展的“脸面”,一些所谓“新、奇、特”的建筑物也异化为不少城市的“标签”。
正因为此,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有人说,类似的文件数年前就曾发过,但效果似乎幷不理想,大拆大建、超高层建筑依然四处开花;也有人认为,较以往相比,这份文件成色足、信息量大,既针砭现实,又戳中要害。
质疑也好,叫好也罢,在笔者看来,文件的一大亮点在于旗帜鲜明地强调了新时期的建筑方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八字方针看似笼统,实则是基于科学发展理念上的高度概括,其背后折射出的是城市治理理念之变——
变化之一,厘清了政府与市场边界。城市与建筑风貌是城市外在形象和内质精神的有机统一,是城市文化素质的直接体现。这一特殊属性,决定了业主有钱也不能任性,特别是在涉及公共服务的一些超大体量公共建筑、城市安全的超高层地标建筑,以及事关历史自然文化的保护传承等重点地段建筑,都必须遵循上述方针。此外,文件还明确了“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传统民居、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的底线,负面“清单”之外则均交给市场决定。
变化之二,规范幷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建筑工程投入巨大,一旦建成再做拆改可谓劳民伤财。对此,文件强调要完善设计规范和管理制度,从方案设计一开始就强化监管审核,强化城市设计对建筑的指导约束,确保建筑物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和空间环境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避免出现所谓的“木已成舟”现象,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公共利益。
变化之三,创造性地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城市和公共建筑一旦建成,即成为一个公共产品,其风貌品质不能由少数人的喜好来决定,更不能罔顾公众的感受而为之。文件首次提出探索城市总建筑师制度,就是从制度层面确立了城市与建筑物风貌管控的科学性、有效性,从而让专业的力量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建筑是城市的文化载体之一,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向“贪大、媚洋、求怪”的“洋杂烩”宣战,既要守住保护和传承的底线,也要迈向体现时代审美的高线,唯此才能让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美丽。(顾 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