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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理财产品“强强联手”?“抱团转型”?
http://www.CRNTT.com   2020-05-05 11:43:39


  中评社北京5月5日电/过去,银行只能销售本银行的理财产品,而随着银行理财子公司接连“出生”,这一状况也在悄然改变。

  经济日报记者了解到,中信银行首款代销理财子公司产品“兴银理财半年期稳利恒盈F款”已于近日募集完毕。该产品管理人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为代销机构。中信银行提示称,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不仅如此,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推出的“阳光碧乐活1号”也已在百信银行APP上线。根据介绍可以看到,该产品类型为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更早之前的2019年12月,杭州银行也宣布与中信银行、华夏银行等“强强联手,开放融合”。

  毫无疑问,这种打破竞争的行为对金融消费者来说是利好。但这样操作是否合规呢?对此,中邮理财高级经济师卜振兴表示:“代销他行理财产品是满足监管要求的,按照资管新规等相关监管文件的规定,商业银行和理财子公司可以销售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 

  具体来看,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只能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渠道代理销售理财产品。根据《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虽然合规,但业内专家同时强调,银行代销理财子公司产品应当遵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代理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定,严格把控合规风险,尤其要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并在代销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建立风险隔离制度。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代销他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并非只是利好消费者,对商业银行来说也同样如此。“总体而言,这充分发挥了商业银行的渠道优势。商业银行具有大量分支机构,可以通过产品代销更好地发挥渠道作用,还拓展了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的销售渠道,可以通过代销弥补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这对双方来说均属于互惠互利的选择。”卜振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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