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4月7日电/星岛日报今天社论说,政府为了加强防疫,立法限制市民在公众地方聚会的人数,超过四人便属违规,措施实行后,绝大多数市民都尽公民责任,愿意遵守,同心抵抗疫魔,但有小部分人无视规例,我行我素,当局对这类人已开始严厉执法,昨天就发出首批罚款告票,不少街坊对此都表赞同。然而,在疫战关键时刻,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却与四十多人,在酒吧聚集交谈,她事后辩称当时是“以议员身分开会”,但根据规例,这并非豁免的理由,而从社会责任的角度,她也不应罔顾播毒风险聚众,增加疫情扩散风险。
酒吧聚众难脱违规嫌疑
陈淑庄等当晚在酒吧聚集“开会”,被市民目击,并拍了视频,故证据相当确凿,没法否认。她其后发表声明回应,主要提出两点,一是她当时乃以立法会议员身分出席公务会议,据规例此类聚集可获豁免;二是会议举行的地点并非公众地方,而参与的人都保持足够社交距离。
就这次事件,政府发言人对有关规例作出阐释,反驳了陈淑庄的全部辩称。首先,规例豁免的其中一项聚集,是“立法会或区议会进行的程序属必要的群体聚集”,如果立法会议员在议会外参与聚集,而与议会程序无关,这类聚会就不可获豁免。她当时是与一群酒吧业人士商讨反对酒吧禁令的行动,虽以议员身分,但非属于议会程序,所以是次聚集不入豁免之列。
此外,酒吧当时虽然半落闸,但如果仍有公众人士可以进入,据规例即属于公众地方,要受到规管。据网媒《巴士的报》报道,一位报料市民向该报讲述当时情况,说他与朋友进了酒吧内光顾,场内并非只有开会的人。若这位市民所言属实,该酒吧就符合公众地方定义,四十多人聚集便有违规之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