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作为法学教授,您如何看待澳门司法建设对保持社会繁荣稳定的作用?有哪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骆伟建:我觉得司法最重要的就是依法审判。我们讲司法独立,独立不是抽象的,也不是没有条件的。像《基本法》规定的很清楚,要求法官一定要独立进行审判,但“独立”之前已经有“依法”二字,所以依法很重要,不能脱离法律讲独立。从澳门的实际做法来讲,所依的法律就是《基本法》。每个法官在依法的时候,首先遇到问题就是怎么去理解《基本法》。如果把《基本法》的意思理解错了,依法肯定就出问题了;如果能够准确地理解《基本法》,当然他就会做出正确判断了。所以,司法独立的条件就是要准确理解掌握法律,这是基本前提。
澳门司法机关在这个问题上实际上做了一些尝试。第一,澳门的司法官首先要求他要在澳门本地的大学要学习法律。据我所知,澳门本地大学的法学院都有一门关于宪法和《基本法》的必修课,所以他在学生期间对中国宪法,对《基本法》就有一些必要的了解和掌握。
第二,法学教育针对普遍的法学院学生,对于愿意在从事法官、检察官职业的人士,必须要经过一个培训课程,由澳门的法律和司法培训中心来承担。这个课程有一年的理论学习,一年的法院、检察院实习,在理论学习阶段也包括宪法和《基本法》的内容。
据统计,澳门的法官在澳门回归20年的过程中,法院在审理中涉及到《基本法》的条文大概有60多个,所以,当法官做完判决解释后,都能够维护《基本法》的权威。比如早在2005年,关于行政长官可不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的争议。有人说不能,认为一定要有立法会的法律为依据,但作为一个行政主导体制来讲,应该是政府只要依据《基本法》是可以制定的。最后终审法院做了判决,一锤定音,认为从《基本法》的角度来讲,从中国宪法的角度来讲,行政长官应该可以制定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