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2月20日电/《国歌条例草案》委员会昨日首次开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强调,立法目的非常清晰,是禁止公开、故意、意图侮辱国歌的行为,在判断个案是否触犯法例时,政府亦会以这些原则作基础,市民如没有意图侮辱国歌,是绝对不需要担心的,亦不会出现“误堕法网”的情况。对于有反对派质疑,侮辱的定义含糊,聂德权回应称,现时不少法例都有使用侮辱或类似的词语,相信法庭有累积相关经验。
《国歌条例草案》委员会昨日开会,建制派“班长”廖长江以35票赞成、23票反对,当选委员会主席,民建联张国钧以同样票数当选副主席。聂德权简介条例草案指,立法原则很清晰,就是必须充分反映《国歌法》这条全国性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即维护国歌的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歌,同时兼顾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
聂德权强调,对于一些意图侮辱国歌、公开及故意作出侮辱国歌行为的人,《条例草案》需要订下罚则,对这类行为起阻吓作用。《条例草案》对市民大众的日常生活根本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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