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参院决议:
1.重申“台湾关系法”及“六项保证”目前及未来均为美台关系之基石;
2.鼓励美台所有层级官员依台湾旅行法互访并与其对口会晤;
3.重申总统应依据包括《亚洲再保证倡议法》在内之各项立法,根据台湾之国家安全所需,常态性移转国防装备予台湾;
4.呼吁国务卿积极在国际上支持台湾有意义参与因应公卫、飞航安全、犯罪及恐怖主义等跨国威胁与挑战之国际组织;
5.承认台湾为全球反恐(包括作为全球反制ISIS联盟之完整伙伴)及对抗全球挑战(透过GCTF及其他倡议)之伙伴;
6.吁请总统探索与台湾扩展及深化双边经贸关系之机会;
7.强调美台紧密民间关系之重要性,包括过去60年来支持数以千计学者与受奖者交流之“傅尔布莱特计划”;
8.欢迎台湾纳入美国“免签证计划”及“全球入境计划”,使自台赴美更为简便;
9.肯定美国在台协会与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在支持美台共同利益上所达成之重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