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说的是
“中华民国大陆地区”
两个地区实施不同体制
“中华民国宪法”默认
大陆地区实施“社会主义制度”
台湾地区实施“自由民主制度”
就是台湾版的“一国两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早已是“一国两制”的“宪法”
其第三十条规定“普通行政区”
第三十一条规定“特别行政区”
“普通行政区”实施“社会主义制度”
“特别行政区”实施“资本主义制度”
这是大陆版的“一国两制”
两部“宪法”除了用语不同
内容完全一致
“普通行政区”就是“大陆地区”
“特别行政区”就是“自由地区”
“和平协议”就是“接轨协议”
不让用语不同
造成两岸误会而爆发战争
台湾误以为
大陆要剥夺台湾的财产和权利
大陆误以为
台湾又要当日本侵略大陆的共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