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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环答中评:草案突出了特区政府的主体责任
http://www.CRNTT.com   2020-06-24 00:11:36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副研究员李环(中评社图片)
  中评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 张爽)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会议期间所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摘要当日公布。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副研究员李环对中评社表示,该草案突出了特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中央政府负有根本责任,特区政府负有主体责任,可以说是处于“各司其职,并肩作战”的状态。

  李环对中评社说,香港国安法的制定是香港“一国两制”实践史上的重大事件,具重大意义。虽然目前具体条文尚未公布,但从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说明来看,至少有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一是草案依法制定,目的明确。草案依照宪法、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制定,可以说是新形势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体现。其目的是堵住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漏洞。

  从5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相关《决定》到6月18日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国安法草案,中央以两步走方式快速堵上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漏洞,以及在执行机制方面的缺失。长远看,有利香港更好地进行“一国两制”实践,有利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二是草案兼顾两制、两地差异。着力处理了两种不同法律体系间的衔接、兼容和互补等关系,等具体条文公布后,可以更清楚地看到。与此同时,也确立了香港国安法的高阶法效力,毕竟,这是一部全国性法律,“香港本地法律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是草案突出了特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中央政府负有根本责任,特区政府负有主体责任,可以说是处于“各司其职,并肩作战”的状态。而特区政府除在本法中负有具体责任外,还需尽快完成23条本地立法,以落实好自身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根据《草案》内容,中央将在港设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李环对中评社说,国安公署的建立意味着在香港出现了专门维护国家安全的一个机构。它虽是与中联办、特派员公署、驻港部队等类似的中央政府派出机构,但也有独特之处,即可以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也就是说,在特定情况下,国安公署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有管辖权,可以在香港当地执法,进行侦查、搜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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