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出路
那么,香港社会如何走出当下的官民对抗、价值撕裂乃至于社会分裂化的困境呢?如何继续“一国两制”的宪制承诺与双赢发展逻辑呢?
笔者认为首先必须确认,国家是“一国两制”与香港法治秩序的唯一立法者和最终责任人,优先尊重香港特区政府的高度自治权及香港社会的自我治理权利,但决不放弃在宪法与基本法秩序内承担的“最终责任人”的宪制角色,必然会根据香港社会情势发展与特区自治能力极限运用情况而采取合法应对措施。
其次,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必须认识到,“反修例”运动扩大化已严重偏离最初的针对性而演变成政治上极限施压的不合作对抗行为,且存在涉嫌严重犯罪的暴力化和对香港核心价值的结构性损害,因而必须从法治及社会价值维护的角度展开“自救行动”。政府需要依法检控及守住法治底线,社会需要深度反思及采取有力的集体行动对暴力及极端的价值损害行为予以正当压制和惩治。政府与社会应当就“后运动重建”展开积极有效的政策对话与行动协调,以恢复法治权威与秩序,修复社会核心价值及认同,回归“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秩序轨道。
总之,如何走出运动漩涡,最终保障性责任在国家,但日常法治的恢复与社会价值的复归,其责任决定性地落在了特区政府与香港社会身上。最关键的是,唯有香港社会民意的结构性逆转及香港各界精英的理性共识才可形成一种特定而强大的社会合意,不仅可以直接阻遏“反修例”运动暴力化与激进化的政治威胁,也可授权特区政府采取更强有力的合法行动完成法治重建与巩固。至于运动本身直接或间接触及的民主、民生与警民冲突的具体法律责任议题,则可在共同反对暴力社运及恢复法治秩序的前提下加以合理回应和解决。
(来源:观察者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