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5日电/4月2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二十九号主席令,公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商标法修改决定,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3倍以下,提高到了5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修改条款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日报发表记者赵永新评论文章表示,这是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充分展示了中国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决心和信心,必将为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提供更加公平、正义的营商环境。
知识产权保护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国际贸易的标配。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的主题演讲中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中国将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惩处侵犯外商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着提高违法成本。”这些重要论述,向国际社会清晰传递了中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文章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国一直在努力。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经历了法律制度初创、战略纲要实施和强国建设起步等重要阶段,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历史性跨越。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引领知识产权事业实现了大发展、大提升、大跨越,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完善、管理执法、注册审查、国际合作、文化环境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国内调查显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由2012年的63分,提高到2018年的76分。世界银行发布的《2018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在全球的排名从2017年的第七十八位大幅跃升至2018年的第四十六位。
文章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和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目前,中国已建立了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在内,门类较为齐全、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加入了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今后,中国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重点完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快形成和完善集“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于一体的工作格局,构建更加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保护,为中外企业创造更加公平、正义、高效的营商环境,让人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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