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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学研究和预判,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和控制能力。 |
中评社╱题: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预警与防控能力 作者:虞卫东(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副研究员
防控能力不强的关键问题是公共卫生防疫敏感性差和预判力弱,存在两大瓶颈:一是坐等数据的惯性;二是报喜不报忧的惯性。这两个惯性会影响预警信息迅速引入公共卫生疾病控制体系,克服这两大瓶颈,就可以做到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的畅通。
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本来就应该雷厉风行,走应急通道,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虽然,数据是权威,专家是可靠,但这毕竟不是申请课题。对防控机制就需要防患于未然和及时遏制和控制。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应该采取快速导入预警机制。公共卫生的管控机制要加急,不亚于战时警报。
中国已经设立了一系列的公共卫生防范和控制措施,也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2019年12月28日,又通过了《基本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不过,依然避免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2020年2月3日,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强调,这次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我们一定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特别强调,要针对这次疫情应对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健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能力。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要加强法治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防控能力不强的关键问题是公共卫生防疫敏感性差和预判力弱,存在两大瓶颈:一是坐等数据的惯性;二是报喜不报忧的惯性。这两个惯性会影响预警信息迅速引入公共卫生疾病控制体系,然后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减小乃至阻断疾病的传播。克服这两大瓶颈,就可以做到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的畅通。同时,要加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学研究和预判,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和控制能力。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回应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回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①
Ⅰ级回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回应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回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省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Ⅲ级回应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回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省卫生计生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回应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回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中国的应急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经过近十几年的发展,我国“一案三制”(“一案”是指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三制”是指建立健全应急的体制、机制和法制。)的应急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应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但同时,应急管理机构内部的部门协调和府际协作困境有待破解、应急管理以政府为主、社会和市场力量参与应急管理的积极性不足、城乡基层的应急管理工作较为薄弱、应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依然突出。对此,我们可以通过探索跨行政区设置应急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应急管理中的功能、推动城乡应急管理重心下移和提升应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等措施加以有效应对,以切实提高中国应急管理的水平和品质。②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如何预防和及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关重要。为了阻止突发事件的扩大、保护人们的卫生健康、稳定社会秩序,必须规范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必须建立一系列的法律制度,采用一种有序规范的制度来科学专业地应对无序的突发事件。一旦有了法律保障,就有利于各部门的协调合作,及时整合各方面资源,确保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防控。
中国“一案三制”的应急管理体系:
1、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的重要基础,是中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
2、应急管理体制: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3、应急管理机制:是指突发事件全过程中各种制度化、程序化的应急管理方法与措施。
4、应急管理法制:在深入总结群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形成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并且最终上升为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基本上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2013年6月29日修订。在2003年4月2日~5月30日近2个月中,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代表,国家及地方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行政部门等紧急制定出台了大量的控制非典型肺炎的法规性和规范性文件。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卫生法,只有以公共卫生与医政管理为主的单个法律法规构成的一个相对完整的卫生法体系。 医疗方面主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献血法》等法律法规构成。2011年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在广东代表团全体大会上发言,建议国家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应占到GDP的5%,并早日制定《公共卫生法》。鉴于中国还是中等或中低收入国家,中国医疗卫生投入占GDP的比例应达到5%,这样才能实现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钟南山同时呼吁中国建立《公共卫生法》或《公共健康法》,他表示,有没有《公共卫生法》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功能之一。2019年12月28日,国家通过了《基本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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